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一、背景为加强对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因安全隐患引发的爆炸事故,现制定本方案,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排查对象本方案所排查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爆炸危险物品存储单位。三、排查内容1.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爆炸危险物品存放区域是否有突出的火灾、爆炸隐患。3.存放爆炸危险物品的建筑是否有防火、防爆措施。4.储存设施是否适用于储存和使用爆炸危险物品。5.爆炸危险物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6.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爆炸危险物品存储。四、整治措施1.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素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2.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储存区域,应当实行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3. 安装必要的防爆、防火设施。4. 对不符合规定的储存设施,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规定。5.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未经许可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行为。六、排查整治周期根据具体情况,排查整治周期为三个月至半年。七、排查整治要求1.排查整治工作应当由对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者及从业人员了解通情况的人员进行。2.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应当实行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3.针对问题整改后,应当进行复查,确保质量。4.排查整治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安全评估的重要依据。五、排查整治的惩处措施1. 对于发现的未经许可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2. 对于排查整治时间内发生的未报告的爆炸事故,依法给予治安或刑事处罚。3. 对于未根据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