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作业程序一、工作职责爆破工负责爆破材料的领运、装药、放炮和剩余爆破材料的清退
二、工作程序爆破工负责每茬炮的装配引药、装药、联炮、放炮以及放炮后的爆破效果检查和雷管脚线、炮纸、炮袋的回收
三、工作标准及考核1、放炮员必须持有放炮作业证上岗,否则罚款 50 元
2、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用非金属容器贮装,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中途乘车和停留,应当直接送入工作面,否则罚款 50 元
4、工作面要设专门存放火药、雷管的木箱并分放加锁,由放炮员管理,未装配引药前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否则罚款 50 元
5、爆破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电雷管,必须送回火药库,否则罚款 50 元
6、装配引药时,应远离工作面,在支护完整可靠,远离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否则罚款 50 元
7、必须按作业章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
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炮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
装配完的引药要放在躲避峒的地板上,严禁乱扔乱放,装药时用袋子背进工作面,否则罚款 50 元
8、装药前,应该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章程规定的数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否则罚款 50 元
9、装药后必须要使用炮土,封堵炮眼并用炮棍捣实,炮眼的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329 条的有关规定
装填好的炮眼,要将脚结扭结成短路,塞入炮眼内,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否则罚款 50 元
10、电钻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运入工作面,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否则罚款 50 元
11、井下放炮时,必须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