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煤矿爆破工是一个特别工种,对于瓦斯、煤尘爆炸来说,具备导火线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爆破工的安全培训,同时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遏止恶性事故的发生。(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仔细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必须持证上岗。第 2 条 严格执行“三小件”、“三保险”、“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线不短于 75 米,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第 3 条 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度,严禁乱扔、乱放、混放。第 4 条 严格根据规程装药、订炮、联线、放炮,作到不留顶煤、底煤,不崩倒支架。第 5 条 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瞎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必须现场交接班。第 6 条 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边打眼边放炮。第 7 条 严禁在瓦斯超限、风量不足等情况下进行放炮工作。第 8 条 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联线前,必须检查顶板支架等情况。第 9 条 放炮时,必须作好站岗警界工作,严禁“一人联线,一人放炮“。(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爆破工“四小件”不全者,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放糊炮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不执行爆破材料的领退存放制度,造成爆破材料管理混乱甚至流失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违章放炮、瞎炮处理方式不正确,造成人员损害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爆破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