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目的为了维护顾客利益,法律规范管理处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减少公司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信誉,同时提高公司应对、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能力
2.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
3.定义重大质量事故:因管理服务原因造成的、需借助公司或外界力量解决的质量事故,包括:1、发生四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经政府机构鉴定属人员重大伤残或死亡事故
3、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火灾
4、在管辖区域内发生因管理疏漏的刑事案件
5、受到公共传媒的正确批判
4.职责4.1 由总经理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范围以内的事件时,由事发部门当值人员及时通知管理处经理,管理处经理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5.2 在事故处理过程当中,无论事故性质与责任确定与否,事故管理处经理均应该积极落实补救措施,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督导和协调处理工作
5.3 管理处经理应根据事故情况推断并向公司领导请示,以便在第一时间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并积极提供协助
5.4 发生四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时或造成住户财产、车辆被盗事件,事故管理处经理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督导,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与事主进行沟通与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5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通知本管理处经理后,事故管理处经理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督导,将遇难者送往医院或视情况联系医院派人前来进行抢救
如属当场死亡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内,处理完毕后尽快清场;如属重伤者,仍需全力抢救,不可放弃,以免发生因延误治疗而导致的人员死亡事故,同时仍需保护好现场
5.6 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此区域所有工作人员应根据管理处《消防管理程序》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