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1、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有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证件,确保安全有序生产,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高空悬挂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3、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管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的一般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危机情况紧急处置要求教育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各种禁忌症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年限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常常检查工程项目和专业公司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时督促、统计须初训和复审的培训需求,并及时进行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及时联系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5、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起重机械作业、设备租赁分公司下属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工程管理处负责管理公司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7、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由工程管理处组织培训、相关部门协同,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操作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重新组织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三、操作证管理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工),其操作证原件原则上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