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素养,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1
年龄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之前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
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过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1
员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 200 元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书作废者罚款 1250 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书作废者罚款 1250 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 250 元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素养提高
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