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发电、安装、维修、变电的作业人员;(2)起重作业人员: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作业人员;(3)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从事使用电焊和气焊(割)金属的作业人员;(4)建筑登高作业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章程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2)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没有取得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者,任何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按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违规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3)严格执行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章程及相关制度、法规,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对违规违章作业的特种人员,项目部安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4)加强管理。各施工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章应当及时制止,以确保安全;(5)严禁违规违章指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不准违规违章指挥特种作业人员或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谁指挥,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