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原版修订版说明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防止火灾、燃爆、触电、中毒、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项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保证进入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防止火灾、燃爆、触电、中毒、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项规定。第二条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对密闭舱室(空间)本身或对在密闭舱室(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安装、检测修理。第二条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是指对密闭舱室(空间)本身或对在密闭舱室(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安装、检测修理。第三条 涂装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涂装作业操作章程、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三条 涂装作业必须要严格执行涂装作业操作章程、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第四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第二章 安全保障基本条件第二章 安全保障基本条件第五条 存在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实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和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安全操作章程。增加一条,依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69 号)第一条:“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59 号)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章程。第五条 作业前必须对舱内、舱外、周边环境、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照明、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第六条 作业前必须对舱内、舱外、周边环境、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照明、电源线、电焊线、氧、乙炔带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第六条 狭小密闭舱室(空间)作业,必须执行监护制度。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场所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