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制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卫生清洁常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规定1、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日常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2、卫生区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划分,不得留有死角。实行部门承包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各单位的卫生区必须保证每天最少清扫一次,因特别情况,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参观等原因,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按要求清扫。4、因装车、卸车和在其它生产、生活过程当中造成的垃圾,必须在该活动结束后,立即进行清理,不得留到下个工作日。5、爱护卫生,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允许随意乱丢垃圾、杂物。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1、庭院环境洁净、洁净,垃圾定点倾倒、及时清除,物品堆放整齐。2、责任卫生区洁净,道路畅通,做到绿化、美化、净化,花草树木定期修剪。3、桌椅等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放置有序。4、办公室门窗、墙壁、楼梯、走廊、过道、洗刷间、厕所做到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明亮、地面洁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各种办公用具洁净。5、茶具、脸盆、痰盂、纸篓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检查,检查结果排名并张榜公布。奖励:连续二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 5 元;连续三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 10 元;连续四次排名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奖励 20 元;处罚:连续二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 10 元;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 20 元;连续四次排名倒数第一者,单位内成员每人罚款 30 元;处罚数额不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