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设施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1.1.1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1.1.2 严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贯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法律规范,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根据“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由专人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