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待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处理。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有关规定: (1)事故的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的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 1 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的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 分钟内),向负责人简单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出比较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特别情况可越级上报。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单概况; (2)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单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进展的初步评估(假如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