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1)事故的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的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小组要求参加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小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
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的发生后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理
5、事故统计(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相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