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告知与职业病预防知情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实现职业危害防护的有效途径。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告知工作对职业病的发生起着积极的预防作用。职业卫生告知主要包括: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公告栏职业危害告知、危险岗位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培训等。1 合同职业危害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当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卫生防护条件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文本中注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明知原料或生产环境是有毒有害的,但是为了多赚钱,害怕工人因此而提高劳动待遇,不告知或欺骗工人说是无毒无害的。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不提供应有的防护设施,不为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在无防护的条件下作业,当知道劳动者患病后将其解雇。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当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卫生防护条件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保护劳动者健康。2 作业场所危害告知“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标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紧急救治措施”。对于在岗作业人员来说,作业场所设置警示牌和警示说明起到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以来,我市对企业设立警示牌进行了严格法律规范和监督,各种急慢性职业中毒事故较以前明显减少,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3 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生产、经营、进口及使用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等原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警示牌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或者放射性警示牌”。现存的问题是有的企业对于生产、经营、进口及使用化学品、含放射性物质等原材料和设备,没有提供中文说明书,使工人无法了解其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也没有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内容。有的进口原材料虽有外文说明书,但是没有中文的,工人看不懂;有的原来有中文说明书,但是企业老板认为工人了解原材料配料成分、比例会泄露商业秘密,就撕去说明书,或用代号代替名称;也有的纯粹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