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见习登记和申领补贴应提交资料说明书-说明书- 篇一:申报见习登记和申领补贴应提交资料说明 为了法律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政策管理规定,示范区人才沟通服务中心现将申报就业见习登记和申领见习补贴应提交资料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就业见习登记 国家统招的大专以上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就业见习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见习单位 1、就业见习需求信息登记表。 2、单位见习负责人持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见习负责人简况表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未建立人事代理委托关系的,须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 (注:第 1 项,每次申报需提供;第 2、3 项,首次办理或人员变更时提供;第 4、5 项首次办理时提供) (二)见习生 1、毕业生见习登记表,要求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见习指导老师简况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已毕业未就业见习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5、年度内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以上提交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见习单位公章,协议书需法人签字;见习协议及登记表中见习期限暂不填写,待意外保险生效后统一填写;见习登记表中单位鉴定时间不填写,只盖章; 见习负责人原则上由单位人事或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等人员担任。 二、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才中心安排见习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申领见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见习生在申报见习登记或首次申领见习补贴时,应提交在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开户办理的个人储蓄卡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字且见习单位核实盖章)。 2、见习生本人须在每月 10 日前向人才中心提交上月的《见习单位月度就业见习考核表》、介绍信及在岗位情况证明等资料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交代签。特别情况经讨论同意后,可顺延至下一个月申报,超过两个月提供的不予认可。 3、见习期内,人才中心将不定期对见习生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见习单位月度考核结果、见习在岗检查情况和见习生提交资料情况确定是否申报核发上月就业见习补贴。 4、见习生就业见习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