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与检测、修理安全技术规程1.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电气检测、修理作业2. 一般安全章程规定:1) 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2) 企业电工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程,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教育,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作岗位。3) 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当及时将其调换工作。4) 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当立即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该先施行急救。5) 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过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 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6) 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罐等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当严格招待的 CD90A4-83《化工企业爆炸的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设计法律规范》,正确选择和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器设备。7) 任何电气人员安装化工生产设备的电器部件,以及临时用电,要通过设备所在接线车间的车间主管负责人。8) 验电a)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b) 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c) 安装电灯,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细纹接在零线上。9)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服。严禁使用锉刀和刚皮尺等。邻近相导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2. 低压回路停电检测、修理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手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之前必须验电。1) 电器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设计有操作开关时,设备开停,必须要使用操作开关,禁止连接刀闸。2)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等级的电器设备。3) 一般携戴型工作灯不得超过 36V。4) 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如潮湿地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灯不得超过12V。5)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供电系统和变配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实行措施的能力。6) 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安全生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