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牵引车辆运转的安全措施一.机车顶拉任何车辆时,未达到停车位置,严禁摘挂钩和连接链环。二.机车司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行车线路,操作章程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三.每台机车牵引的矿车数:煤车不超过13辆;矸石车不超过10辆;材料车不超过13辆;人车不超过6辆。四.机车牵引重车运转时,驶近弯道及接近井底车场时,必须减速行驶,运转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五.双车道错车时,空重车道司机必须在相距100米外减速行驶,错车时,无论牵引任何车辆的机车,运转速度都不得超过1米/秒。六.在所有双车道车场顶、拉车前,必须要有操车工、班队长现场指挥并将所顶拉的车辆牢固连接,顶拉车时,机车必须在矿车的前端或后端进行顶拉车作业,严禁机车在另一条道内用钢丝绳牵引或棍棒、锚杆支顶的方法移动矿车。机车司机必须听从操车工、班队长的指挥,顶拉车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听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七.无论何时何地,机车顶车运转时,最长距离不得超过200米(除北石门及井底车场至翻笼外),每台机车顶车数量不超过本措施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顶车前,必须要有操车工、班队长在车辆运转前方较安全的线路上指挥车辆运转,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处理时,对易滑、易窜、易坠落物料,必须根据不同类别、轻重进行相应捆绑固定,确保牢固可靠后,经现场机车司机、操车工、班队长、跟班区长等有关人员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运输,否则,严禁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