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员工具备约束力
第三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第一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第二条 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 1 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 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 1 次整定试验
每年 5 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 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 每年 3 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 每年 3 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 每年 3 月和 9 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 每年 4 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 每年 5 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 1 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 5月 1 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 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 3 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
各使用单位应在 5 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 50 元
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
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
第十三条 每年 5 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