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烘箱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无证不准上岗工作。第 2 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第 3 条 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二、准备工作第 4 条 准备所用的材料、工具等。第 5 条 熟练掌握电烘箱的原理、性能、操作要领和规定要求。三、操作第 6 条 使用起重工具时,应该先检查手动葫芦、三角架、起重架、卡子、绳套等工具强度是否符合要求,起吊工具应牢固可靠。第 7 条 使用之前,先停下烘箱的电源,认真检查箱内的线路、电热棒、瓷座、温度探头等部位的连接,是否完好、可靠,否则不允许使用。第 8 条 放置或拿取箱内的待修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进出电机或其他设备时,必须停下烘箱的电源。烘箱内无设备时,不允许送电。第 9 条 根据不同待修设备的要求,使用符合性能要求的合格原材料及配件,并设置相适应的烘箱温度。第 10 条 浸漆时,要缓慢地倒入,待浸到规定的时间时,再慢慢放掉绝缘漆,并用桶接住绝缘漆。只有在所修设备,基本上不滴落漆时,方可允许设备进入箱内。如绝缘漆滴落所修设备周围时,必须将该漆处理净后,方可允许将设备进入烘箱内。第 11 条 若烘箱出现故障,或听到烘箱内有异常声音时,要立即停下烘箱电源,经专业合格人员查明原因,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后,方可允许使用。四、工作结束第 12 条 工作结束后,要把烘箱的电源停下来,电源控制箱的操作旋钮打到零位。第 13 条 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保持较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