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事业部工程建设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事业部项目建设期间的登高作业
第二章 登高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三条 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第四条 担任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萎靡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五条 依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假如有迷雾、大雪、雷电或者超过规定的风速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六条 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七条 参加登高作业,必需两个人一组
第八条 登高作业根据相关规定必需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
第九条 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假如有破损,严禁使用,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第十一条 同一节塔筒的爬梯不允许两个人同时攀爬,一个人进入塔筒平台,盖好盖板,另外一个人再进行攀爬
第十二条 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以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作业平台时,应实行措施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 在进行登高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过或逗留
第十四条 现场工作的车辆应停在迎风面,与塔筒保持 100m 的距离
第十五条 使用塔筒内吊车时,严禁超载吊物体,承载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吊钩与物品袋捆绑结实,并且吊物时底下不准站人
第十六条 严禁在风力机塔筒内吸烟
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依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联络工具,保持手机通畅,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