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通信中断故障期间确保井下安全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58 条规定:所有煤矿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一、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鹤壁市柴厂 XXXX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成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 2025 年底进行系统升级,一直正常运转至今
地面监控中心装备有监控主机 2 台,均装有 KJ101N 型监控软件系统,打印机 2 台、UPS 后备电源 1 台,通信传输接口 1 台
目前配有安全监测工共 8 人,均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持有特别作业证件
其中 4 名女工负责监察地面监控中心,4 名男工主要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与安装
二、 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的措施1、矿井应当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当配备数量的 20%
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安全监控系统每年鉴定 1 次,井下监控设备每月检测、修理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标校 1 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每 7 天测试一次
确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正常可靠运转
5、监控主机必须要使用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转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 5 分钟内投入工作
6、监控中心配备双回路供电电源,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7、监控中心装备有可靠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8、安全监控系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 2 人,1 人负责监看地面监控中心,1 人负责维护井上、下安全监控设备
9、地面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发现数据异常和故障时,立即汇报通风区值班干部,并通知负责维护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人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