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和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场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三、职责1、负责招用和项目工程发包部门应对劳务人员、承包和施工单位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安全管理。2、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在市场内的生产、生活安全情况负总责。3、安全办负责对外来劳务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控制过程(1)城内用工的管理用工部门依据生产需要招工时,在签订用工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双方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录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招工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场纪场规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安全管理及检查、监督、考核。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经有关劳动部门认可的,不准与其签订相关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2)工程项目发包的管理工程项目的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并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发包部门在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接受入厂前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与市场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罚款金额将由市场财务部门从承包工程经费中扣除。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