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的管理,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项制度。2 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上报。3 内容3.1 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技术和设计资料、安全记录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下发、作废和收回根据《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根据《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 管理评审报告;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纪录;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检查记录; 健康监护记录;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监测检查记录; 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其他。 由各采区和相关部门的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科,并将上述安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分类汇总后进行归档保存。3.2 查阅档案程序 ① 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厂长同意签批; ② 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 ③ 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3.3 保管 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记录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3.4 填写要求 负责档案和记录填写人员需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楚,填写及时,签署完整,标识明确、编号清楚,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根据《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