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运输、安全合同(汽车)甲方:XXXX 有限公司乙方:石灰石汽车运输车辆车主1、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石灰石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为:将一、二、三采区开采石灰石运输至甲方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裂机口
2、 价格:(1)、由一、三采区下部开采面运至供料车间破裂机口,价格为 0.50 元/吨(含税价);(2)、由二采区下部、石灰厂开采面运至矿山车间破裂机口,价格为 0.50 元/吨(含税价);(3)、除上述二条规定以外的石灰石运至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破裂机口,价格为0.50 元/吨(含税价)
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产质量科核实后,供料车间或矿山车间牵头统一结帐、下发
3、 乙方在石灰石装车过程当中,必须按甲方要求加强粒度和质量管理,杜绝粒度>400mm,夹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车
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款 100--250 元
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迟到 15 分钟以内(含),每次罚款 50 元;15 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每次罚款 50 元;超过半小时的根据旷工进行处理,每次罚款 200 元
9、 乙方因机械故障或其它特别情况不能出车的均必须向甲方有关单位负责人请假,获得经批准后方有效,并自行请车顶班
否则,罚款 200 元/班·台车
10、 当班期间,任何司机或车辆不得离岗或去干其它业务
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造成空机的每次罚款 200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设备损失
车辆出现故障的自行请车顶班
否则,罚款 200 元/台车
11、 乙方必须保证通讯设施二十四小时畅通
否则,每次罚款 50元
12、 乙方必须仔细学习并执行甲方的《企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有关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供料车间、生产质量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 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