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要有因停电和检测、修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假如矿井因停电、检测、修理主要通风机,造成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应当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联络巷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恢复矿井通风时应根据如下步骤进行:1、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采纳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
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风稀释回风井风流的瓦斯,确保主要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20/0
2、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要通风机出口瓦斯浓度降到0
750/0 以下并稳定 30 分钟后,可以安排通风、瓦斯和安全人员下井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低于 0
750/0 时,才可以对其他分支巷道进行检查
3、检查分支巷道时,首先检查全风压形成系统的巷道、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纳扩散通风的硐室
当发现独头巷道或硐室内瓦斯浓度超过 10/0 或二氧化碳浓度 1
50/0 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调度室,由主管部门制定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二、矿井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1、经瓦斯员和安全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 0
50/0时,可以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安排机电人员对中央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性能完好且所有的开关位于零位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机电部门往中央变电所送电
2、经瓦斯员检查,采区变电所内瓦斯低于 0
50/0 时,才可以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3、其他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机电设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低于 0
50/0 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