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矿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1、井下维修电工必须持有维修电工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2、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3、井下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快速撤离路线。4、井下维修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5、井下维修电工入井前必须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6、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以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7、供电干线需停电检测、修理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以便有关单位实行措施。8、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规章管理制度,严禁带电工作。9、井下维修电工对维修职责范围以内的设备,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对机电设备的各项保护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进行整定和校验。10、在检查和维修过程当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当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1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测、修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设备进行试运转。12、每天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