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第 2 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测、修理工艺和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第 3 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进行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第 4 条 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 2 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第 5 条 在距检测、修理地点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 1.5 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第 6 条 在倾角大于 15°的地点检测、修理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第 7 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第 8 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阻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尤其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第 9 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检测、修理作业第 10 条 检测、修理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当注意: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应当符合规定。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9.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10.液力偶压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当符合规定。11.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12.上、下运输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13.发现问题应快速进行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第 11 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测、修理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格防范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