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瓦斯措施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一切工作。2、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进行处理。3、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迎头不得停风,因检测、修理、停电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在恢复通风前首先要测气体含量,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 2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5、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7、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8、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执行肥城矿业集团瓦斯管理规定。9、瓦斯监测管理① 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不能与风筒挂在同侧,距迎头不大于 5m。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顶板不大于 300mm,距巷帮不小于 200mm 处,且避开淋水的地方,并保护好。② 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控人员才有权校核,其他人员不允许随意调整。③ 安全监控装置每天由专业人员负责检查、维护,确保灵敏可靠;④ 每班必须在距迎头 5m 范围以内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报警点为 1.0%,其悬挂位置同甲烷传感器;⑤ CH4 传感器的报警点为 ge;1.0%、断电点为 ge;1.5%、复电点为<1.0%,断电点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⑥ 实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10、严格执行瓦斯巡检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4 个小时。严禁空检、漏检、假检。11、每班次不得少于 2 次瓦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