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制度1、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2、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员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3、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当中,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当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常常进行督促、检查。4、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当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5、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88%,中厚煤层不低于 83%,厚煤层不低于 78%。(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97%,中厚煤层不低于 95%,厚煤层不低于 93%。6、煤层最低可采厚度 0.7 米,最高灰分 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测科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领导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7、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允许随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开二次搬迁。如因特别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过上级批准。(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该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8、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9、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要有作业章程,并按地测科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当中,不允许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当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测科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公司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10、采煤工作面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煤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当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提出,经有地测科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11、地测科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 1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