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抢救协议甲方: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公司矿山抢救队乙方:呼伦贝尔市牙星 XXXX 有限公司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煤安字【2025】09 号文件要求,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协调,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抢救服务范围1、应急救援事故范围(1)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发生人员中毒事故2、其它类事故(即:没有人员伤亡事故)(1)矿井火灾 (2)启封火区 (3)封闭火区(4)排放瓦斯 (5)矿井透水事故(6)冒顶事故二、甲方责任1、负责乙方矿井的应急救援任务2、负责乙方矿井其它类事故的技术服务及救援服务3、甲方接到乙方应急救援任务、其它类事故电话后,必须快速组织抢险救灾人员以及车辆、装备等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事故矿井,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4、甲方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抢救规程》进行作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三、乙方责任1、乙方召请甲方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实向甲方提供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以及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2、甲方在处理事故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甲方工作,保证抢险救灾所需,并无偿为抢救队提供食宿
3、乙方无权指挥抢救队,抢救队指挥员必须是指挥部成员并参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四、抢救协议的签订及收费办法1、根据内蒙古矿山应急救援协会,内矿救援协《2025》1 号文件要求,根据乙方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每吨收取 0
5 元,每对矿井不少于( )万元
2、抢救协议签订后,矿山抢救队在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时(即:瓦斯、煤尘爆炸,或人员中毒伤亡),抢救队不再收取救灾服务费
3、不属于应急救援事故范围以内的其它类事故(即: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抢救队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或救灾服务时,救灾费按《内蒙古矿山抢救队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