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的带领下,对全矿通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文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示。3、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通防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作业章程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矿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计划。5、常常向矿长汇报通防工作情况,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协调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向矿长汇报,并监督整改,责令限期解决。6、要掌握全矿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瓦斯煤尘积聚、消防火、巷道维修及通风设备状态等情况。7、组织通防方面的专业例会,审议通防方面的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并参加采区及有关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8、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做好抢救工作。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重点把好通防方面的质量关,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进展。10、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