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
矿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权负责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地方政府、行管部门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规定
每月组织开展覆盖全矿各系统和各岗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加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日常深化现场检查和督促安全、质量工作,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对威胁矿井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讨论解决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管理重大决策,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的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的安全设施
亲自或指派其他副职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粉尘、防灭火、电气、防排水、顶板等的管理工作,并批阅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健全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配齐安全工作人员
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有效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重大安全问题的专项会,总结安排各项工作
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经费、材料、设备等是否完全用于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强安全奖罚力度,重视安教培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负责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对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推动两法律规范和岗位描述工作的开展
组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对现场的调查分析,落实好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安排工作
贯彻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评审,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踪改善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考核标准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的,罚款 200 元
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安全检查制度、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