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措施1.砌体工程冬季施工除遵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32025-0502)中第 10 节内容外,尚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2.砌筑用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水浸和受冻后的砖和砌块。3.砂浆宜优先采纳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4.灰石膏宜保温防冻,当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5.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cm 的冻结块或水块。6.砌体用砖和其它材料不得遭水浸冻。7.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浆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8.冬期施工中,应当及时砌筑表面进行保护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筑表面。9.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可采纳其它方法。10.在气温低于 0 度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11.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与冬期强度和转入常温 28d的砂浆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