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2.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车间、仓库、溶剂罐区、实验室、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的安全管理。3.职责3.1 门卫应在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告之相关注意事项。3.2 生产部/服务部应当遵守本制度。3.3 公司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本制度要求执行。4.注意事项4.1.厂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仓库、地下缸区、树脂罐区、堆场及化验室范围以内一律禁止吸烟,严格防范携带火种进入上述禁火区。禁带BB机、手机等不防爆电器进入的区域有:溶剂型生产车间、喷板室。4.2 严禁工作人员穿钉鞋进入生产场所,以免产生火花。4.3 生产过程当中不能用铁器相互撞击,如要敲击物体,则必须要使用胶锤或铜棒。4.4 凡洒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剂,必须立即清理,所用过的沾有油漆、树脂或溶剂的碎布、废丝或纸团都必须放置在专用废料桶内,并要加盖。严禁将上述杂物随意弃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发自燃。4.5 禁火区内电源线接头不能裸露,如遇有电线破损或脱落,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停机,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处理,所有插头与插座均应采纳防爆类型,不允许随意使用电钻电锯或砂轮等工具。4.6 凡遇有扩建工程或重大维修工作在生产区内进行时,一切要动火的工作(如电焊、打磨、电锯、气割等等)都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办,维修部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7 禁止叉车停在车间内利用外接电池打火起动,空置蓄电池不准放置车间或仓库内以免因意外短路而打火花。4.8 进出生产场所的叉车必须装妥废气排出口的防火罩,如遇脱落应当及时重装,叉车驾驶人员需常常检查。4.9 一切遇水有反应的原料和物料一律不得放置露天场地上,放置室内也应有防水浸的措施。4.10 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不允许被放置于露天 场地,以免发生危险。4.11 绝不允许任何人将废溶剂、废漆或其他易燃和有毒物料倒入下水道,以免引发下水道燃烧或爆炸,波及邻近企业,违者必究,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4.12 厂区内许可吸烟的地方包括:生产部2个工人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