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重贴标机买卖合同甲方(销售方):公司名/个人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公司名/个人名: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的称重贴标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称重贴标机注:以上产品信息用于本合同明确双方的产品购买数量和金额,不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交货时间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 1 条约定的产品数量和型号,在___工作日内发运称重贴标机。2.称重贴标机的发运,视为乙方已接收。3.若乙方要求延迟交货,须在发货前提出并得到甲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4.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交货延误,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直接或间接损失。三、质量保证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产品发货之日起 12 个月。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免费维修。四、价格与结算方式1.本合同的产品单价为___元。2.乙方应根据产品数量和单价支付购买金额。3.结算方式:乙方需在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购买金额。如乙方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款的利息。五、保密1.本合同涉及的一切技术、商业、财务等资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根据本合同对称重贴标机的数量、型号、质量、规格、包装及发货时间等约定的要求交付或则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应付款义务进行履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索赔义务。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八、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销售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购买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