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 XXXX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 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 2
5m,松软岩体为 3
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
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
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当切断机上电源
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 45°
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 3m
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疏通和监护
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 15°的坡面上行走;假如坡度超过 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实行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司机应该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当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照明,夜间不易纪念馆远距离行走
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以内停留
第九条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当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第十条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当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
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不应双层作业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以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