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孔爆破安全对策措施(1)矿山应按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或说明书,并严格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要求施工,降低爆破危害影响; (2)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设计》,且《方案》和《设计》中应对公山-双子山南部海堤进行爆破振动核算,作为调整爆破参数的重要依据,并在制定相应对策减少爆破振动,以保证矿山爆破对海堤的振动危害在控制范围以内;放炮后再重点对海堤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振动对海堤的影响程度 (3)根据矿山的周边环境及爆破特点,爆破作业时应采纳控制爆破抵抗线,减少单孔装药量,实行间隔装药等措施来控制爆破振动危害。放炮前应对边坡等进行检查,确定其原有的结构稳固情况、裂缝情况和设备完好程度,放炮时应对爆破振动进行同步监测,放炮后再对周边保护对象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振动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同时根据炮后监测数据、检查情况和分析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4)严格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落实爆破器材的选用、储存、领用、运输管理。严禁用挖掘机、铲车及自卸式车辆运送爆破器材; (5)必须建立法律规范的爆破警戒制度;爆破前,除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外的所有的人员、车辆及矿山机械设备等都应撤到安全区域,人员应撤到爆破警戒线以外,车辆及矿山机械设备的撤离安全距离应当由法律规范的《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设计》进行明确; (6)严禁掏底或掏腰炮开采;禁止裸露药包爆破; (7)钻机稳车时,禁止在千斤顶下垫块石;稳机架距阶段坡顶线的距离不小于 2.5m;钻机行走时,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m; (8)打好的钻孔应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9)在残孔附近钻孔时,不应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应实行综合有效的防尘措施,降低凿岩过程的粉尘危害; (11)必须安装爆破警报器,设置完整的预警、起爆、解除信号; (12)实行定时爆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每一爆破分段炸药量,把控好爆破方向,避开爆破飞石伤人或伤物; (13)按《爆破安全规程》(GB2025-0503)要求做好爆后检查,做好残炮、盲炮处理及爆破总结工作; (14)严格根据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药包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进行作业; (15)每次爆破之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记录应整理归档; (16)建议采纳湿式作业,如采纳干式作业,应采纳综合防尘措施; (17)凿岩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