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制度(总 5 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文章标题: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华北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条职工代表(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 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