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8 页区景观灯具产品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所需景观照明灯具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产品:详见附件一《地块展示区景观灯具材料清单》、甲方有权对该数量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按甲方调整要求的数量供应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项目所需的景观灯具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另行向其他供应方采购
、价格:()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一《展示区景观灯具材料清单》该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损耗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如合同签订后需方增加或减少货物,单价仍按前述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和甲方确认的供货的数量据实结算
、交货前损耗由乙方承担,交货后损耗由甲方承担
、供货期及安装期限:地埋灯和洗墙灯等硬覆盖上的安装灯具月日前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软景上灯具月日前全部产品供应并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与甲方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对供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日期第 2 页共 8 页等有所调整的,乙方应按甲方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但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一《展示区景观灯具材料清单》及《展示区景观灯具材料技术参数表》约定的产品数量、型号、规格、颜色、材质、技术条件等约定进行供货
、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及乙方出厂标准,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按标准高的执行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供乙方出厂标准,附后作为附件
、乙方须对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