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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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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管理与筹划实务》案例分析题(共 5 道题每题 20 分)【案例分析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A 公司,销售部王经理与 2011 年 6 月与外省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B 公司的采购部刘经理初步商定由 A 公司向 B 公司销售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率 17%),价税合计 1170 万元,A 公司和 B 公司正在协商签订(尚未正式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1)在买方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于卖方;(2)卖方在取得采购方的货款时,再就实收采购方的货款数额按不含税(不含增值税)口径向买方开具 17%销售发票。问:1、上述两项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是什么?2、现行税法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与其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一致?3、A 公司能不能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增值税节税筹划,现行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解析:1、上述两项合同约定中的第一项(或前一项)约定合法有效(1 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分)上述两项合同约定中的第二项(或后一项)约定不一定合法有效(1 分),是否有效要看购销合同(或购销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是什么;(1 分)2、现行税法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与其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2分),即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2 分)3、A 公司可以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增值税节税筹划(1 分),现行税法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1分)(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2 分)(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 分)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1 分)(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1 分)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 分)(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1 分)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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