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方案一、背景根据最高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地加强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立案审查方案。二、立案形式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通过立案审查等方式,对涉事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追究其法律责任。三、立案条件1. 涉嫌违法违纪监察机关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或口头举报、控告、检举等情况后,经过查证,若认为存在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应及时立案审查。2. 群众反映强烈监察机关在收到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后,应当及时核实事实,假如情况属实,应当立案审查。四、立案程序1. 立案决定监察机关根据收到的有关举报、控告、检举等情况,经初步核实,认为必须立案审查的,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明确成立立案审查组或者由行使职权的监察机关负责案件的调查。2. 行政许可类案件在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机关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发现涉及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应当立即成立立案审查组对其进行审查。3. 调查取证立案审查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实行询问、讯问、拘留、搜查、勘验、调取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4. 报告和决定立案审查组应当依法对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认为符合立案审查条件的,应当向行使职权的监察机关报告;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五、期限和效果立案审查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必要情况应当报行使职权的监察机关批准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立案审查产生的效果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施加法律、行政、监督惩戒力度,以达到纠正习惯、引导风气,推动行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六、总结立案审查是监察机关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办案、追根溯源、全面客观、严格处置的原则,确保立案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和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