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头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章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2 条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 3 条在运煤顺槽作业时,回撤或支护顶梁时,必须先停止转载机,然后才可以作业,作业同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及围岩
第 4 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的人员
第 5 条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铺、联网
第 6 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 0
3mo第 7 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 8 条顶梁与顶板应平整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本料垫实
第 9 条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 10 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 11 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0m 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 0
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
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 12 条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 13 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否则必须要有防止输送机启动运转的措施
第 14 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 5m 内不得有人
第 15 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阻碍架设基本支柱
基本支柱未架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 16 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章程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 15m,其他工序符合作业章程规定:第 17 条采纳长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