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业安全操作章程总则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全厂员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总则:1、 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2、 新入厂员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之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与切割、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损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损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与否可靠,否则不得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 检测、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合闸前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检测、修理后方准合闸
11、 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
12、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当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实行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 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 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