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保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2 本企业所有员工适用本办法。2 总则2.1 本项规定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当中免遭或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2.2 劳动用品分为特种劳保用品和一般劳保用品。2.3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保用品的质量、检测合格、配备标准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 责任3.1 企管办对出现下述情况的单位依法查处。a) 对不配发劳保用品的b) 不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的c) 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保用品的d) 配发不合格劳保用品的e) 配发超过使用期限劳保用品的f) 劳动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损害以及职业危害的3.2 用人单位辅助对劳保用品发放。对发放进行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满足从业人员的配备要求,对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检举、控告及时解决和上报。3.3 总务办公室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上报、质量验收、发放和更换等工作。4 劳保用品的配备与使用4.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劳保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山东省劳保用品配给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4.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劳动配备劳动用品的专项经费。4.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配备的劳保用品。4.4 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保用品。4.5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当中必须根据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劳保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未能根据相关规定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5 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5.1 员工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要严格执行《企业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因机构设置等原因,凡《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和岗位,可参考《山东省纺织系统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近工种的发放标准执行。5.2 凡标准中未规定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增加的护品种类,所在部门应写出书面申请报领导经批准后执行。5.3 劳保用品实行一人一本,各部门负责员工个人劳动用品的发放的记录填写和防护用品的统一领取及发放本的管理工作。凡是长期病、事假人员,停发防护用品。5.4 凡是改变工种者,应办理工种变动手续,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发给改变工种后新增加的防护用品。同标准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