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强制执行申请报告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申请人:杭州 xxxxxx,住 址:杭州市 xxxx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 年2 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 xxxx 路 xxx 号 xxx 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 xxxx 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84689.88元(租金 35024.65 元+滞纳金 46631.23 元+诉讼费 3034 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 XX 年 9 月 2 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X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XX)江民二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二: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388888 元及利息(暂计至 XX 年 1 月 11 日为 66666.66 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年 9 月 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 100000 元,但仍有贷款余额 288888 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 4.2075%,丁应于每月的 21 日偿还本息 元,至 2025 年 2 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 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 23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