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部工资定额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工资定额员负责全矿工资劳动定额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深化现场,了解和掌握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第一手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材料定额基础因素,讨论影响材料定额主要因素。4、深化井下,对所有巷道进行材料监督检查,遵守井下安全制度,并配合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5、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按上级统一布置报表准确及时的报送,并附有文字分析说明。单位内部要建立统计台帐,为修改材料定额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6、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7、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保用品。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9、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11、参加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实行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