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预、决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预、决算员负责矿井工程的造价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2、负责矿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三同时”原则编制新、改、扩建项目的计划费用,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3、按工程设计科学做好各类工程的预算工作,执行相关法律及上级机关单位对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深化现场调查讨论,掌握足够资料,设计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约成本。4、在编制和审定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项开支情况。5、负责审核各类施工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内容。6、对需要修改设计的尽快提出修改方案,减少对施工的影响。妥善保管好各种图纸资料,并仔细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7、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根据设计执行,加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9、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0、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1、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