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土建现场施工员负责矿区新建建筑设计及施工,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制度。2、参加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3、负责新建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基础设施维护,一通三防工程施工等工作。4、落实土建设计及施工工作,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约成本。5、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筑专业相关安全规程和上级机关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深化现场调查讨论,掌握足够资料,使设计尽可能符合实际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根据设计执行。6、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监督施工现场各工种按章操作,对特别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特别工种要持证上岗。7、妥善保管好各种图纸资料,并仔细做好防火工作。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9、在施工现场,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实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13、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