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缺氧危险作业属于高危险作业,必须参考《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仔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一、安全隔离措施1. 当缺氧危险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输送有害介质的管阀,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正在作业、禁止开启”等警示牌。2. 可以实行加插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有效切断物料源,阻止危险、有害介质进入作业场所。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不能采纳水封堵管或加装阀门等代替,以防止管压升高失封或阀门关闭不严密、操作失误而致使隔离失效。3.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假如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二、切断电源措施凡与作业有关联的机械动力装置电源,必须全部断开,可以实行卸除传动皮带、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开关或上锁等方法,杜绝在作业过程当中启动机械动力装置,避开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因装置运转而减少作业空间,或对作业人员产生意外损害。三、取样分析及监测措施1.根据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方可进入作业。在准确测定氧含量之前,严禁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2.在作业进行过程当中,也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纳相应的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或可能产生危险、有害物质的作业中,应当保持连续监测或保持必要的取样分析测定频次。3.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按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标定、维护,满足取样分析及监测所需要。四、通风换气措施1.在确定为缺氧危险作业的场所,必须实行充分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当中始终保持在 19.5%以上。严禁用瓶装或管道输送的工业用氧强制吹扫换气。2.在作业过程当中,发现有危险、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当事先确定处理方法,防止作业人员边作业边受损害。3.若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当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对缺氧危险作业的相邻场所应提前告知,或预先停止其他作业,避开交叉作业。五、照明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措施缺氧危险作业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纳安全电压。在干燥环境,安全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36V。在潮湿或密闭容器内,安全电压应小于或等于 12V。在可能存在易燃性介质的环境内,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