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近几年以来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 0
目前,美国约有 2100 个煤矿,煤矿从业人员10
87 万人,其中矿工 8
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采煤大国,2025―2025 年美国产煤分别为 9
94 亿吨、9
73 亿吨、l0
1 亿吨,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 27 人、30 人、28 人
2025 年创下新低,仅 22 人
美国的煤矿业也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加强立法和管理、最终进入“高产量、低伤亡”时期的漫长过程
近 30 年来,尽管《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规定的一些惩处措施已有所改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常常化
每个井工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
尤其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人也将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
任何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将会受到 1000 美元罚金或 6 个月监禁的处罚
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
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有期徒刑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
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
1978 年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改在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卫生署(英文缩写 MSHA),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讨论
《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要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抢救队签定抢救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
一支抢救队下井抢救,另一支抢救队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