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劳动保险及职业病防治一、目的保障员工在劳动中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劳动保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区实施劳动保护的全体员工三、术语和定义1、劳动保护用品
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防御装备
2、特种作业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种操作劳动的人员
四、管理职责1、工会负责制定本办法并贯彻实施,各施工队负责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工程部负责在方案中选用有利于职业病和保护劳动健康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材料和工艺
3、工区负责现场劳动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管理要求1、劳动保护用品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按防护部位分为安全帽类、呼吸护a、具、护目用具、听力护具、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坠落用具和护肤用品等
b、劳动保护用品,由工区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任何个人不得任意购买
c、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
由地方政府或国家劳动保护检测中心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d、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说明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及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和编号等说明,限第1页共5页期使用产品注明有效日期
e、包装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有明显的指定标识
f、严禁购买假冒产品、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严禁购买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而取得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产品,严禁购买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和过期产品
g、劳动保护用品由工区统一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
h、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